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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卖淫”,泗洪陈某被罚!

发表于 2025-04-05 07:26:17 来源:新闻发布网

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sihongfayuan)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在遇到危急情况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是保护自己的有效途径之一可有的人却为了一己私欲谎!报!警!情!110电话虽然"免费"但是不能“报假警”!近日泗洪县界集镇一男子为报复他人虚构事实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4日10时许,泗洪县公安局界集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称,在泗洪县界集镇曹庙社区医院对面的一套民房内有人卖淫。接到报警后,界集派出所民警对举报地点进行秘密调查,并未发现有人卖淫嫖娼的迹象,随后民警依法对被举报的民房进行检查,也未发现有人卖淫,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近段时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界集派出所高度重视,根据匿名报警线索,查明举报人系陈某某。经查,12月14日10时许,泗洪县界集镇武岗村村民陈某某为报复胡某某,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虚假举报胡某某带人在上述地点卖淫。经过调查,陈某某举报事项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界集派出所报经县局裁决,对涉嫌谎报警情的陈某某依法行政处罚。普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珍惜“110”宝贵资源爱护“110”!善用“110” !将有限的警务资源留给最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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